花蓮縣豐濱鄉港口國民小學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108年4月26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訂定。
第二條 教科書選用成員包括:
(一)召集人:教導主任。
(二)執行秘書:教科圖書業務承辦人。
(三)教師代表:各學習領域教師。
(四)家長會代表:由家長會推派1人擔任之。
第三條 選用原則
一、符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並經「教育部」或「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合格,且執照未逾有效期間之教科圖書。
二、應以因應學習需要、提升教學效果及達成教學目標為目的。本於民主參與、公開、公正之原則。
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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