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9 月17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 年9 月3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8 月31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花蓮縣港口國民小學依據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第三點訂定本辦法。
二、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負責專戶勸募所得之監督、審核、支用等事宜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其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校長。召集及主持會議,綜理統籌應用社會回饋資源工作事宜。
(二)執行秘書:總務主任。辦理應用社會回饋資源行政業務;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彙整各項會議資料並作成紀錄;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管理;管理本校應用社會回饋資源網;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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