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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李校長 - 法規公告 | 2019-09-02 | 點閱數: 392

民國108年8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讓學生在校園中能平安學習與健康成長。
參、危機管理機制之運作
一、危機發生前
(一)成立校園危機管理團隊(危機處理小組)
(二)建立危機管理預警系統
(三)對各種危機進行模擬演練
二、危機發生中
(一)啟動校園危機管理團隊
(二)成立臨時指揮中心
(三)進行緊急處置
三、危機發生後
(一)加速復原工作的進行
(二)持續追蹤與監控危機
(三)召開危機檢討會議
肆、危機事件處理原則
一、平日應確定事件處理程序及任務編組,並配合安全教育演練純熟。
二、注意處理之安全性、時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降低傷害。
三、事件發生時應由業務承辦人依規定通報。
四、統一由發言人對外發言。
五、彙整、分析、檢討,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六、由輔導老師會同導師及家長,共同進行學生之心理輔導工作。
伍、本辦法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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